1月31日,《羊城晚报》报道,东莞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致人死亡的案件中,一名被告人的家属同意先行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,被害人家属对此表示满意。该被告人因此获得法院的从轻处罚,一审被判处死缓。“赔偿减刑”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,许多网民将此理解成“花钱买命”。有人激愤地说,说白了,有钱可以放心大胆杀人,因为不用死!死刑变死缓,死缓变无期,无期变有期,最后坐个三五年就出来了。也有人质疑:此先河一开,法律的威严何在?于是次日,东莞法院忙着辩解了:赔钱减刑不等于有钱减刑,而且必须至少符合三个条件:第一,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,并主动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;其次,法官要征求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,他们同意调解,愿意接受经济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谅解被告人的罪行,才可能调解;第三,要看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。
我不是学法律的,不知道这三个条件是否有法理依据?如果有,为什么从来没听说过法律允许杀人可以赔钱减刑(不是逸士孤陋寡闻,看网上一片质疑之声就知道了)?如果没有,东莞法院凭什么可以践踏法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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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2月1日首发于网易博客http://cqh325.blog.163.com/blog/static/44700720071184344639
据1月27日《新京报》消息,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,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“红包”现象,用制度规范医疗“红包”行为,建立“红包”上交制度,医院可将“红包”部分返还医生,作为奖励。
对此,陆德山的解释是,患者给医生送“红包”,医生暂时收下,对患者及其家属,尤其是重病患者在住院时和手术前,都是一种必要的心理安慰,不能算是行贿受贿。正是在收“红包”合法的思想主导下,陆德山委员才提出了对“红包”的处理方案,即由各医院应设立“红包”上交制度,医生将收到的“红包”主动交给医院,医院则根据每个医生的上交金额和医疗水平,向医生返还一定比例的金额,作为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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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1月23日电 韩国银行于22日正式发行新版万元和千元的韩元纸币。在新版万元纸币上,中国古代天文仪器浑天仪赫然纸上,这在韩国国内引发了轩然大波。一些人批评为忽视了韩国纸币所应有的本国历史文化内涵。而在中国则被一些人解读为韩国是“抢”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,因此或是义愤填膺大声指责,或是痛心疾首自愧不如。《杨城晚报》就有文章痛心疾首地说,“有可能使人误解为浑天仪就是能代表韩国的科学成果”,“我们的纸币为何没有早早印上浑天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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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1月26日我在网易博客发表的旧作,原文地址是http://cqh325.blog.163.com/blog/static/4470072007026820592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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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一直呆在网易,久慕博客中国的大名,在好友月普一的指点下来到博客中国,想体验一下。
既然好友热情推荐,想来也是风景这边独好吧。
想把网易中的文章全部搬过来,看样子太累了,只搬近期的几篇作为给各位前辈的见面礼了。
各路英雄、大侠、元老,走过路过,不要错过。支持反对都是举手之劳,望不吝赐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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